疫情防控,财政是一支重要的力量!(二)
来源: (周口市财政局) 时间: 2020-01-28 02:22:3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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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三部门:异地确诊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救治费用保障工作,在前期财政部、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国医保电〔2020〕5号)基础上,针对地方反映的最新情况,财政部办公厅、医保局办公室和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要求,一是在按要求做好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疫情流行期间,对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含异地就医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二是明确异地就医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即对异地就医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就医地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对就医地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动态调整医保报销范围,协同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和耗材采购与价格监测工作,建立信息收集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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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财政

湖北省财政厅:拿出37亿元资金全力以赴支持疫情防控

在近日下达12.75亿元财政资金的基础上,1月26日,省财政再次紧急下拨疫情防控补助资金8亿元,保障省级医药物资调配和医务人员工作补贴发放,支持市县统筹用于患者救治费用补助、医护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防疫物资调配、公共场所发放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要求市县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迅速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关医疗单位及所辖县(市、区)。指导市县加大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全省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37亿元,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

省财政厅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医疗保障、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保障等政策,要求市县严格落实免费诊治政策,全力救治重症患者,确保不因经费问题延误患者救治和疫情防控。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个人不负担费用。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北京市财政局:疫情基本医保报销外个人负担将由财政全部负担

一是在基本医保报销之外的费用由财政全部负担。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会同市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对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目前,为做好医疗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资金保障工作,提前拨付2月份医疗保险基金,全力保障患者救治。

二是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将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执行。落实《人力社保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要求,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执行。

三是明确工作补助和防控经费安排。落实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卫健委、市人保局联合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京财社[2020]135号),一是进一步明确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二是对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予以安排。

吉林省财政厅:出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

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省财政全额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省财政负担40%。确诊患者在医疗机构能直接结算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由医疗机构向确诊患者参保所在地卫生健康、财政部门申请结算;无法直接结算的,个人负担部分可回参保地卫生健康、财政部门申请报销。个人负担部分所需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参保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先行垫付,中央和省财政对各地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补助。 

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 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发放时限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开始至响应终止之间的响应期。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其他省市疫情防治工作的防控人员,发放时限为其出发日期至返回日期。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核定发放范围和类别,做好以上人员考勤记录,补助资金需求按医疗机构隶属关系,以月为单位报各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各级财政先行垫付(中央级医疗机构所需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先行垫付),中央和省财政与各地据实结算。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等所需经费,按医疗机构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统筹予以安排,中央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市医保局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医疗保障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多层次医疗保障功能,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对我市参保患者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救治费用,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规定及时为患者办理联网结算手续,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扶贫特惠保险“一站式”联网结算。对个别未参保缴费的确诊患者,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补办参保缴费手续,并实行补缴补报处理。遇到特殊情况,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患者实行先救治后付费,开通医保绿色通道,保障患者得到及时救治。按医保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二是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特殊结算管理,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确诊患者发生的医保费用,实行单独统计上报,据实审核拨付,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管理。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预付部分资金,全力做好资金保障支持。

三是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实行特殊报销范围政策。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时补充调整。对有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临时取消支付限制,保障患者治疗需求。

四是做好药品、医用耗材保供稳价工作。根据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救治方案,做好防治药品价格、医用耗材价格和供应监测工作,及时汇总分析预测,为医院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提供服务。对因疫情扩大导致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积极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必要时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价格稳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品、医用耗材储备,保障供应。

五是做好异地联网结算工作,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对我市参保患者在异地发生的救治费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简化异地联网备案手续,实行电话联系备案,统一按照“异地急诊”办理异地联网结算,执行市内就医统一支付比例政策,不再执行异地转诊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对外地参保患者在青岛发生的救治费用,各定点医药机构要按规定及时为患者办理异地联网结算手续,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业务指导和协助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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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同济医院的医生着防护服星夜兼程接诊。中新社 图

河南省财政厅:确保疫情防控紧急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1月27日,河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并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要求。

一是疫情防控紧急采购工作由采购单位负责,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可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方式。二是各采购单位要建立疫情防控紧急采购内控制度,统筹采购时效和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各级财政部门要立即将疫情防控紧急采购要求传达至本辖区预算单位,确保疫情防控紧急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据了解, 在河南省1月25日正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省财政厅立即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研究下发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财政坚决做好资金保障,支持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据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省财政厅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加强协调,精准施策,目前已紧急预安排防控资金1亿元。其中,对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和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省传染病医院等省级防控工作重点单位预拨资金2590万元,用于购置核酸检测试剂盒、口罩、防护服等检测和防护用品以及130所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隔离病区远程会诊网络设备、系统设施升级改造和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讯设备、系统软件升级、场地设施改造等。同时,河南省财政厅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并迅速出台补助政策,精准支持疫情防控保障。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二是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其中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每人每天补助300元。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补助200元,所需资金由财政负担。三是诊断康复专用设备和检测试剂由财政负担。

统计显示,截至1月26日零时,河南全省各级财政紧急安排资金5.82亿元支持全省疫情防控,已实际支出2.98亿元,主要用于防控设备和物资采购等。“为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快速到位,上述救治补助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先行支付,省财政再按规定据实结算。”上述负责人强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疫情分析研判,对省内与湖北疫区接壤、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市以及部分重点市(县),拨付部分防控补助资金,支持各地防控工作正常开展。”上述负责人表示。

广东省财政厅:紧急部署全力保障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及时供应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1月27日,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明确提出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要积极贯彻落实《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开启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全力保障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及时供应。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广东省财政厅出台文件及时转发《通知》,并明确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并按照《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做好贯彻执行工作,确保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有序开展。扎扎实实推动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确保防控工作不折不扣落实,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重庆市财政局:已安排3.9亿元疫情防控资金

目前,重庆已安排疫情防控资金3.9亿。为确保资金及时发挥作用,市财政局已建立疫情防控应急机制,包括资金预拨、物资采购等多个方面。市财政与人行和金融机构建立应急用款平台,解决了节日期间不能拨款的问题,这样一来,医疗机构能够及时便捷地用到钱。

在物资采购方面,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市级财政视情况对区县给予补助。

在患者救治方面,对确诊患者的医疗费,医保和救助等政策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所需资金,救治机构先垫付。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对收治患者比较多的医疗机构,实行医保基金预付。

在救治防护方面,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财政按照规定的标准安排经费。发放时限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开始至响应终止。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还明确要求,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感染肺炎或因感染肺炎死亡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经费保障等工作

紧急下达防控资金。因时而动、应令而行,主动商区卫生健康委提出资金测算方案,于1月23日下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2,002.46万元,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督促全区各级财政做好资金保障工作。于1月21日下文,通知各地(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落实有关医疗保障政策。为确保区内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不因医疗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会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1月22日下午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的通知》,根据自治区实际,提出相关要求后,1月23日上午印发到各地(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各办事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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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武汉儿童医院呼吸内科86岁董宗祈教授为病患看诊。张祖国 摄

湖北省咸宁市财政局:预付2500万医保资金,确保所有患者不耽误救治

为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咸宁市已先行预付医保资金2500万元,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

这笔资金将全部划拨到市新型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其中1500万元已划拨,剩余1000万元27日到位,将有效减轻医院资金垫付压力。

为让新型肺炎和疑似患者安心就医,我市医保系统还实行特殊医保报销政策,将新型肺炎救治药品和诊疗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系统升级完成后,第一时间实现应保尽保,对于确诊患者医保外个人部分,财政部门还将给予补助。

另外,对确诊患者还实行先治疗后付费政策,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异地就医确诊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此外,为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救治保障工作,还开通了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绿色通道,实时受理救治所需医用耗材备案申请;对治疗所需新技术(如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项目先试用再申报,并迅速制定价格标准;运用大数据系统密切监测相关救治药品、防控用品价格和销售情况,维护药械市场价格稳定。

江西省南昌市财政局:迅速预拨疫情防治经费5000万元

为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资金支持,1月23日,根据南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南昌市财政局迅速从市本级财政预算中预拨到位了疫情防治经费5000万元,统筹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检测、设备购置及防控等相关工作。下一步,将继续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确保财政资金等及时快速有效到位,以最大的力度支持我市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

湖南省娄底市财政局:紧急统筹部署疫情防控经费保障

1月22日,根据当前娄底市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市财政局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疫情防控资金保障,紧急拨付100万元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当前疫情防控的首批工作经费。

1月23日,根据省财政厅的安排,市财政局紧急调度各县市区经费保障情况,并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同时,向市卫健委和市疾控中心了解首批资金的使用安排及效益情况。

1月24日,市财政局与市卫健委商议第二批疫情防控资金保障方案。

全省紧急视频会议后,市财政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的应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坚守工作岗位,严阵以待,日夜值班,及时掌握全市疫情动态,确保疫情防控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并充分发挥使用绩效。

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财政局:积极应对疫情做好资金保障

自安乡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启动以来,县财政局第一时间响应,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予以重视,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及县财政的责任分工,紧张有序推进工作,保证了相关人员在岗在位,通过密集调度工作,着重抓好了全县疫情防控的资金保障。

截至目前,我县已投入疫情防控支出580余万元,其中,用于医疗救治180万元(含定点医院投入130万元、定点场所投入20万元)、设备和防控物质130万元、其他支出160余万元,采购和搜集医用口罩约13万个、防护服约300套。面对严峻疫情,县财政局将坚决落实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全力确保资金需求,支持打好全县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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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网站、各地财政厅(局)

编辑:傅博


责任编辑:(周口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