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标准接待。
二、市内公务接待不得以任何形式搞迎送活动,不得层层陪同。
三、严格执行同城不吃饭、下乡不饮酒。
四、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不得使用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及其他隐蔽场所接待。
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接待对象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土特产品。
七、不得用香烟和高档酒水招待,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超标准住房,住房内不得摆放水果。
八、在脱贫帮扶工作中,驻村队员不得接受吃请和土特产品;机关干部到扶贫点帮扶,不得接受餐饮和住宿招待。
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