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改进全市党员干部作风,以好的党风政风带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市委要求,全市党员干部要做到“十不准”。
一、不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不信谣、不传谣,对上级组织作出的决定不说三道四、阳奉阴违,损害党的形象和威信。
二、不准在干部选拔使用和调整中跑官要官、拉票贿选、搞小圈子和拨弄是非、恶意告状。
三、不准插手干预工程招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或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四、不准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和贵重物品。
五、不准对服务管理对象吃、拿、卡、要、报。
六、不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健身和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七、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收钱敛财。
八、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九、不准在上班时间打扑克、搓麻将、下棋、炒股、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十、不准家属、亲戚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和影响,经商、办企业或向企业和单位推销产品及其他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