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信访受理须知
来源: 市财政局机关党委 时间: 2022-11-01 11:29:2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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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

二、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信访人须填写信访事项基本情况表(见附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等。本单位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

四、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五、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六、信访途径:

1.受理邮箱:zksczjxf@163.com

2.受理电话:(0394)8319564

  

信访事项基本情况表.xlsx



责任编辑:财政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