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罚没票据的管理政策和规定。
(二)负责制定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相关配套政策和有关规定;依法筹集、拨付和管理市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追偿垫付款;负责救助基金管理的其他事宜。
(三)负责指导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行业执业质量及惩戒等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等相关工作。
(四)制定全市财政科研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的相关调查研究。
(五)受市财政局委托,依法管理全市担保基金;对全市各类中小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指导和咨询等。
(六)参与拟订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相关制度工作;负责全市政府投资基金其他事宜。
(七)承办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