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来源: 周口日报 时间: 2025-05-15 06:06:2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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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市安委办获悉,为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积极性,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我市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构筑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民防线”

  据介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和未登记注册但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单位。重点报告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同时鼓励从业人员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

  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归纳梳理、评估分级,并按照分级管控的原则由相关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及时与报告人员沟通、商研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纳入台账实行闭环管理,能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切实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整改,严防事故发生。此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按照“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重大隐患重奖”原则明确奖励标准,对报告事故隐患的从业人员及时实施奖励。

  市安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及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区分“报告”与“举报”的界限,做好两项制度的有机衔接。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长期未整改的,可以直接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对从业人员发放奖励,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记者 王凯)

责任编辑:王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