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财政局财务管理办法
来源: (周口市财政局) 时间: 2018-03-30 01:59:5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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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机关正常运转及财政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周口市财政局财务管理办法。  

一、机关财务管理科职责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会计法》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好收支核算、会计报表汇总与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管理等工作。  

二、财务管理范围

市财政局所有科室、局属二级单位和因工作需要设立的临时机构,经费均纳入局机关财务科统一管理,一律不准开设任何经费账户。技改处、农开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不纳入机关财务科统一管理。  

三、账户设置

国资局、非税办、机关服务中心纳入局机关财务统一管理,在市国库支付中心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其他局属各单位与财政局机关共同在国库支付中心开设一个账户,统一管理。技改处、农开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保留银行账户,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每月终了后按时向局领导报送财务收支月报表,并接受监督办的监督。  

四、经费管理

局机关公用经费由机关财务科统筹安排,统一管理。科室、单位包干经费根据科室、单位编制人数,按照定员定额标准核定,年初预算安排有专项经费的不再核定包干经费。包干经费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追加。年度执行中因工作需要,确需追加经费的,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省厅追加的业务费机关调控40%。科室、单位要统筹安排各项支出,保证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年底经费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经费超支的科室、单位停止报销。公用经费主要支出项目按如下办法进行管理:  

1、差旅费

差旅费的结算依据是出差派遣单和交通费、住宿费等有效单据,无出差派遣单者,财务科不予受理差旅费审核报销业务。省外出差或乘坐飞机和火车软卧包厢必须经局长批准。报销标准和程序按照周财行(201418号文《周口市市直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周财办(20154号文《周口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局机关差旅费管理的通知》执行。  

2、办公费

1)日常办公用品。纸、笔、笔记本、卫生清洁用品等由财务科统一采购,科室、单位到财务科统一领取,计入科室经费。  

2)报刊杂志。每科室三份报纸,由财务科统一征订,不计入科室、单位经费。科室、单位必须征订的专业报刊,经主管局长签字后,报财务科统一征订,冲减科室单位经费。  

3)电脑耗材及办公设备维修。由财务科对电脑耗材进行统一购进,科室、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领用申请,从财务科领取,冲减科室、单位经费;电脑维修、软件升级等由科室、单位提出申请,财务科统一安排,定期结算,冲减科室、单位经费。财务科不再受理科室、单位其它电脑耗材、电脑维修升级等支出报销业务。  

3、电话费

月初由财务科统一交纳,冲减科室、单位经费。

4、印刷费

科室、单位必须加强对印刷费的管理,严格厉行节约。打印资料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手续(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财务科每月末对纳入局机关财务管理的科室、单位文印费进行统计,统一与局文印室进行结算,计入科室、单位包干经费,科室单位不得与文印室直接结算。机关文印室以外发生的打印、复印费等,需先经主管领导批准,财务科才能履行审核报销手续。印刷大宗资料或大量表册等,科室、单位需提出项目预算,落实专项资金,提交财务科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才能印刷,否则不予报销。  

5、公务用车运行费

燃修费报销必须出具出差派遣单、过路费等证明该次出差的有效票据,根据行车里程确定燃油数量及时报销,一事一清。  

6、会议费

严格执行《周口市市级会议管理办法》。各科室、单位召开业务工作会议,填写会议预算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办公室统一安排,财务科审核结算。年初安排有专项经费或省厅下达有专项经费的,会议费支出计入科室、单位经费。承办上级部门的会议,由联系科室、单位落实经费,办公室统一安排,财务科审核结算。其他事项按《周口市财政局公务接待和会议管理办法》执行。  

7、公务接待费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周口市公务餐饮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年初安排有专项经费或省厅下达有专项经费的科室、单位,办公室统一安排,财务科审核结算,冲减科室、单位经费。其他事项按《周口市财政局公务接待和会议管理办法》执行。  

8、其它费用

其他费用支出按规定执行。

五、财务报销审批程序

(一)国资局、非税办。经费支出交由局机关财务科审核把关后,3000元以下的(含3000元)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机关财务科报销;3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的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财务科报理财小组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理财小组审批后报局长审批;金额特别巨大的支出须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二)机关服务中心。经费支出交由局机关财务科审核把关后,500元以下的(含500元)由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审批;500元至3000元的(含3000元)由机关服务中心主任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批;3000元至5000元的(含5000元)由机关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后财务科报理财小组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理财小组审批后报局长审批;金额特别巨大的支出须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三)局属科室和单位。经费支出先由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把关,交财务科审核。500元以下的(含500元)由财务科长审批;500元至3000元的(含3000元)由财务科长审批后,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3000元至5000元的(含5000元)由财务科报理财小组审批,5000元以上的理财小组审批后报局长审批。金额特别巨大的支出须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四)国资局、非税办、机关服务中心要确定一名报账会计,负责办理本单位财务报销及本单位固定资产、往来款项、工资、公积金、医保等专项资金核算报销业务,并做好明细账务备查登记工作。  

六、固定资产的管理

国有资产的管理,按照市政府20081号令《周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需要报国有资产管理局办理审批或备案等手续的,一律由机关财务科统一办理。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科室和局属二级单位(包括临时机构)因工作需要购置固定资产,由科室、单位写出申请,报主管领导和分管机关的领导审批后,由局财务科统一购置;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局长批准后,实行政府采购。购置固定资产经费支出,需由业务费或专项经费列支的冲减科室、单位业务费和专项经费;由机关经费列支的计入机关经费;未经财务科统一购买的固定资产不予报销。  

(二)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科依据购置固定资产的报销凭据,在查验实物后,分别记入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台账,并由科室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在台账上签字备查。  

(三)科室、单位人员调整必须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否则,人事科不予办理人事调整手续, 因工作失误造成固定资产损毁或遗失的,相关人员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各科室、单位需要购买办公设备、劳务、服务时,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由财务科统一申请政府采购,不准先采购后办手续,更不能自行采购,否则财务科不予报销。  

八、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

各科室单位的公务支出必须实行公务卡,严格执行周财办(20141号文《关于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实施公务卡的通知》。

九、禁止因公因私借款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和要求,财务科不再受理各种借款业务。  

十、集中审批

财务支出采用集中审批制,需要报销的票据由机关财务科收集整理后按照审批程序每周集中审批一次。  

十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周口市财政局)